市建管处党总支关于开展建筑业“红色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夏蓉 审核人:张大斌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2-06-16 16:05 字体大小:【    】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芜湖市建管处关于建筑业 “红色工地”创建活动攻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芜湖市建管处关于建筑业 “红色工地”

创建活动攻坚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住房城乡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建筑工地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展示党员形象的重要阵地,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现就我市建筑业“红色工地”创建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建筑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建筑业“红色工地”党建攻坚品牌建设为载体,突出抓好“四个工地”建设,凝聚参建各方力量,利用党建引领基层行业治理的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高水平。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党组织牵头建立的工地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邀请五方主体、属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参与组建联合党支部)创建 “红色工地”党建品牌活动,力争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红色工地”建设全覆盖,切实高质量推进建筑工地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全市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

二、创建活动范围

(一)凡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工期1年以上、党员人数3人以上(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中的党员)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

(二)凡申报“省、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

(三)已开展建筑工地党组织建设等活动的县(市、区)可扩大活动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将本地活动纳入全市“红色工地”建设范围。

三、创建活动内容

(一)有组织。开展“红色工地”试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牵头,联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分包等参建单位党员在工地上建立党的组织,并积极吸纳工地一线从业人员中的党员参加,成立临时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建议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担任,党支部由项目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批准成立,接受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所在地党组织的指导,项目完成后,该党组织应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予以撤销。党员无需转组织关系。

(二)有制度。项目党组织成立后,应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并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谈心帮扶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员登记制度,制定党员花名册,及时掌握党员基本情况。

(三)有场所。建筑工地党组织要在工地现场设置相应的党员活动场所。项目党支部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党员活动场所,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现有的职(民)工学校教师、项目会议室等场所设置。“红色工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名单、党支部工作制度等内容。在工地设置党建活动宣传栏,及时公布支部活动信息,营造工地党建氛围。

(四)有活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跟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业文件、专业技术标准,引导从业人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精准理解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紧扣工程安全重点工作,结合 “安全生产月”“工地开放日”等活动联合谋划,组织技能比武、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落实关爱活动及时帮扶家庭困难党员、困难工友,能与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开展相应共建活动,不断提升“党建+工程建设”水平。同时,凝聚工作合力,破解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等难点问题,协助解决疫情防控、拖欠工资、重大危险隐患整改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切实做到解难题,办实事,提升建设队伍安全管理能力。

(五)有教育。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两手抓,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题教育,因地制宜开展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新科技知识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六)有标识。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的项目,应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挂“红色工地”标牌,在党员活动场所门口位置挂“XX工地党支部活动室”或“XX工地党员活动室”标牌。

(七)充分发挥组织引领作用。以党建引领,围绕工程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划分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攻关小组等形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合力推进安全生产。

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设立党员监督岗,参与对工程重点环节施工、问题隐患整改、项目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以党建深化人文关怀,帮助解决一线从业人员工作生活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工资拖欠、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问题。

市建管处每年对“红色工地”活动开展成效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坚持自评与核评相结合,对照各项指标(见附件1),采用百分制打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

四、“红色工地”创建程序

(一)在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牵头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党员人数进行排摸,在工地生活区、项目部公告栏醒目位置以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党员亮明身份,登记入册。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填写《芜湖市建筑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计划表》及时报送。镜湖、鸠江、弋江及三山经开区、江北新区的申报项目报送至市建管处安监站各分站,其他县(市、区)的申报项目报送属地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今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0月1日前),汇总报送本辖区《芜湖市建筑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情况计划表》(见附件2)。

(三)我处将申报项目各项指标考核情况实时进行公示,并推荐参加省厅优秀“红色工地”评选,加强对“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的激励、宣传,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发挥企业优势,加强项目党建工作指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活动方案,将“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纳入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与“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紧密联合,与项目管理同步筹划、同步落实、同步评价,促进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落实企业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指导“红色工地”建设,做好工地党员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党员登记花名册,及时掌握工地党员底数及流动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要结合标化工地和 “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等创建活动,创新党建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形成党建攻坚项目品牌。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展示牌、通讯报道等传播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项目“红色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通过项目建设推进会、观摩会、创先评优等活动,加强交流学习,及时总结提炼“红色工地”建设亮点,树立示范典型,发挥先锋辐射效应。

(三)加强考核激励。各县(市、区)住建局按不高于10%的比例,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市建管处每年对优秀红色工地项目予以表彰,对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授予“建筑先锋”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和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加分。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阶段性“红色工地”工作进展、结对联建情况、优秀党组织、党员先进事迹、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报我处,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氛围。

 

附件:1、芜湖市建筑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量化评价表.doc

        2、芜湖市建筑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