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喷淋降温抑尘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创建质量安全 “双标化”,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精准化扬尘防治工作,切实有效落实高温天气工地现场抑尘降温措施,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芜市建[2022] 46号)、《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关于实施<芜湖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规格标准图册>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 117号),现将建筑工地喷淋降温抑尘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施工围挡和场内道路抑尘喷淋系统设置要求
建筑工地围挡顶部、主要施工道路必须设置围挡(道路)喷淋系统。围挡顶梁或压顶内侧、场内施工道路两侧按要求设置通长给水管及水雾喷头。给水管管材及连接件采用PE或PPR管,主管直径不小于DN32,支管直径不小DN20;水雾喷头宜间隔1.5米均匀设置,喷头孔径2.4~3.2mm,高度不宜高于给水管0.3m,喷头朝向工地内;增压泵扬程不小于200m;喷淋应满足水雾化喷洒功能,出水成扇形喷洒;水源可利用自来水、水井。
二、塔吊高空喷淋系统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塔吊宜设置高空喷淋系统。塔吊高空喷淋沿塔吊旋转大臂通长设置喷淋给水管及水雾喷头,水雾喷头间隔2~3m。已报停或半个月内即将拆除的不需安装。
三、喷淋等抑尘设备开启时间
近期高温天气,为有效减少臭氧生成、抑制扬尘,即日起,施工作业期间(除雨天外),喷淋、雾炮、洒水等抑尘设备洒水作业时间间隔为:中午高温时段1小时以内,其他时段2小时以内,倡导按整点模式开启。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保持场地湿润无干燥土。鼓励喷淋、雾炮设施与扬尘监测设备联动,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严格按要求设置现场喷淋等抑尘设备,项目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中明确喷淋等抑尘设备开启时间要求,制作扬尘防治公示牌在工地门口显著位置张贴。
(二)即日起,凡在日常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项目未按要求设置喷淋等抑尘设备,未落实开启时间要求,一律停工整改。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