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处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夏蓉 审核人:吴文斌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2-09-16 11:31 字体大小:【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关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22年9月15日



   

芜湖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芜市办〔2022〕10 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容市貌大整治,喜迎党的二十大”行动的通知》(建督函[2022] 651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 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186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巩固市住建局六月份开展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成果,持续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展示城市文明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最干净城市”工作要求,聚焦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攻坚补短、标化引领、全域提质”总目标,通过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围绕当前城市建设重点工作,着力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以标准化促进文明施工闭环管理,以信息化提升文明施工管控能力,以精细化推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责任,着力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技术措施。

三、整治内容

(一)工地围挡和大门

1.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市住建局 市文明办关于实施芜湖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规格标准图册的通知》(芜市建函(2022)117号)的要求,围挡立面保持顺直、整洁、美观。

2.围挡有损坏的,必须在24小时内整修完成。

3.围挡下部混凝土基础规格统一、坚实牢固。

4.工地大门应封闭、有企业标识、无污染。大门口外一律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影响市民出行。

(二)公益广告

1.按照《芜湖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规格标准图册》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围挡外侧张贴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

2.围挡画面要整齐划一、美观洁净,无破损、褪色、陈旧和乱涂乱画等现象。

3.公益广告按相关要求一次成型,市建管处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进行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工。

(三)施工场地

1.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区、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吊装区域等必须采用工具化定型化的隔离措施进行分区设置,并挂设标识牌和验收合格牌。

2.市政工程工地应设置工程机械及车辆固定停放点并做硬化处理,停放整齐,车头方向一致。

3.在工地出入口高标准设置冲洗平台和三级沉淀池。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出入口、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场地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应保持排水通畅、无积水。

5.施工现场裸土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防尘网、仿真草皮、种植绿植覆盖或进行硬化、固化等处理方式。

(四)材料堆放

1.工程材料、构件应合理安排进场时间,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码放整齐,并在对应的位置挂设材料合格标识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

2.所有易扬尘材料包括砂石料和建筑垃圾不得现场露天堆放,必须分别采用固定式、移动式库房全数入库存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

(五)现场保洁

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5人、1亿元以上8人建立保洁队伍,负责每天对围挡、施工现场开展保洁,保持围挡大门整洁、公益广告齐全、施工场地不积尘带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符合标准。

2.市政工程工地大门口外沿道路方向50m 范围内的路面、沿道路侧围挡外横向3m范围内的道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每天保洁,要求路面平坦,无泥沙(特别是围挡与道路结合处),无大面积破损,干净整洁。

(六)施工措施

1.地基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作业时,每台挖机(破碎机)、每台桩机施工时必须在不超过10米距离内配备一台雾炮同步开启实施喷雾降尘,否则不准施工。

2.在土(石)方开挖、回填、整平、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湿法作业。土方宜随挖随运,回填应及时平整压实,尽量减少开挖和回填过程中土方裸露面积和时间,大规模场地作业应分区块有序进行。

3.市政工程的路基开挖和灰土摊铺时应合理组织施工,宜分段分部施工。结合洒水养生,保持石灰土表面经常处于湿润。长时间暴露,应采取覆盖措施。道路工程每个项目应至少配备一台洒水车。

4.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配备泥浆压滤设备,对建筑工地泥浆现场固化,否则不予申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10月1日前)。各参建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摸底,找准问题症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整治提升实施细则,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逐级压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自查自纠。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排查,拉单列项、挂账销号、立整立改,同时建章立制,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治提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2.监督检查。市建管处同步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逐个项目进行验收,逐条逐项抓好整治提升。对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参建单位要分别对文明施工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整治提升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市建管处将对提升行动工作“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果。

(四)动态长效阶段(2023年1月1日起)。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动态长效管理措施,保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建立每月通报机制,全面推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参建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工地文明施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确保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到实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文明施工措施有效落实,打造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二)建立文明施工整改销号机制。市建管处将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建立主监督员整改联挂制度,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自查自纠,按照“一工地一台账一整改一销号”原则,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动态销号管控机制。监督情况及销号情况定期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市建管处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动态管控台账,对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立查立改”,严格监督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对未能按规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立即实行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文明施工措施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取消该项目的各类评选评优资格,并对责任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作扣分处理。通过严查严管严治,打造样板示范区,全面推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四)建立文明施工通报机制。市建管处将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查检查。对文明施工管控措施到位、精细化管理水平高的建筑工地将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对文明施工管理粗放、施工现场“脏、乱、差”、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将不定期的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等宣传媒介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