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市级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决定启用市级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3年12月25日起,由市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开始启用电子证书,其中,12月25日—12月29日为过渡期,同步发放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2023年12月30日以后,在办理建筑业资质核准、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时,全面启用且只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覆盖范围
1.注册地在芜湖市的建筑业企业,办理我市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
2.外省(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办理我市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
三、证书使用
依据《电子签名法》、《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资质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查询途径
企业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详细信息->电子证书下载(注:出现“未获取到电子证照!”按钮,说明电子证书尚未生成)。
五、验证方式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2.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务服务”-“我要查”,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3.扫描资质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验证。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事宜统一操作规范.docx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