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行业管理评价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经过深入调研、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我局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行业管理评价办法(试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行业管理评价标准》。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行业管理评价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评价系统
评价业务系统名称:“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行业管理评价系统”,企业登录系统后,申报相关评价材料。
系统网址:http://60.167.58.190:8081/whxypj/login
三、评价周期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行业管理评价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
2024年度上半年评价工作,自8月5日起开放系统企业申报端口,8月25日关闭申报端口。
四、评价标准
(一)评价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评价工作,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以在本市区域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情况为侧重点,采集获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基本行为、优良行为、不良行为三部分信息,通过数据采集、部门评价等方式对三部分信息量化赋分,由系统汇总评价得分。
(二)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由基本行为、优良行为、不良行为三部分组成,包含基本信息、合同履约、科技创新、质量安全、行业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一票否决七个子部分,各子部分对应具体的评价指标以及指标有效期。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块负责”,分别予以评价。企业申报时,可咨询具体对应部门或科室。
(三)结果运用
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评价结果,按专业分类,分房建、市政、装饰装修三个类别。因此,企业上传评价申报材料时,需选择对应专业类别。根据评价系统得出的评价分值,按照评级规则,在(特)一级、二级等企业中分别评出AAA(优秀)、AA(良好)、A(较好)、B(一般)、C(较差)级。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申报评价材料,审核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相关评价指标得分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评价资格,该年度评价总分按零分处理。
(二)企业上报表彰文件需严格按照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要求上报,分专业的评价指标上传表彰文件时,能反映专业分类的表彰文件选择相应专业填报,不能反应专业分类的表彰文件自行选择一个专业填报,同一表彰文件不得多专业填报,申报过的表彰文件不得反复填报。
(三)企业对加(扣)分事项有异议的,可向做出加(扣)分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价部门)申诉反映。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质安科:5905124 市住建局科技科:5905179
市质监站:3112392 市建管处市场科:3820066
市建管处安监站:3833085 市建管处装饰科:3818899
市建管处建经科:3838048
江北新区规建部:5939033 三山经开区城建局:3918032
南陵县住建局:6827237 无为市住建局:2538122
繁昌区住建局:7915012 湾沚区住建局:8791808
经开区规建局:5846932 鸠江区住建局:5864947
弋江区住交局:3025375 镜湖区住交局:3878515
系统技术服务 :2110000 侯经理
系统技术服务 QQ群:480142970(施工群)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