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系统化全域高质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进一步规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工作,结合《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芜湖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及维护导则》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芜湖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二、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巡查、节点巡查、重点巡查。
(一)日常巡查
在建海绵项目现场巡查原则上每两周不少于一次,已竣工海绵项目现场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节点巡查
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关键节点组织现场巡查,如整体场地平整后、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时、隐蔽工程覆土前等关键节点。
(三)重点巡查
对海绵城市建设央补资金项目、位于四个典范区内的海绵项目和海绵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实行重点巡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巡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阶段
主要巡查海绵设施是否按图施工,如海绵设施周边汇水范围竖向布置的合理性、溢流口位置及标高等,具体巡查技术要点详见附件1。
(二)项目运维阶段
主要巡查海绵设施运行和植被生长情况是否良好,如透水铺砖透水性、溢流口和路缘石排水能力、植物长势等,具体参考《芜湖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及维护导则》。
四、工作要求
(一)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现场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现场巡查工作。
(二)各区(开发区)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
(三)市、区两级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针对现场巡查发现的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责任单位出具现场巡查指导意见单(详见附件2),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1.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技术要点
2.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巡查指导意见单
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