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解读方案

责任编辑:fgkxxy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19-04-15 00:00 字体大小:【    】

我市《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6日发布以来,规范了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标准,提高了高层住宅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有一些困难和问题,按照2018年7月30日市政府专题纪要第78号,为了保证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长效、安全运行,由市住建委牵头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要求。我委经认真研究,作了部分修订。为了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区居民更好的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解读提纲

1.《意见》修改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市住建、卫生健康、公安、价格部门的协同,明确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对新建高层住宅小区供水用水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理顺《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保证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长效、安全运行。  

2.《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二次供水管理各部门的职责,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和设备的要求,市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对象及范围,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的收取及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体及其维护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体制。

二、解读形式

通过问答的形式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三、解读途径

芜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四、解读时间

自《管理办法》公开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附件

芜湖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修改解读

问:修改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目的

原《管理办法》发布施行后,配套政策不完善,开发建设单位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收费对象及收费主体还不明确。并且由于部分条款规定较为笼统,有些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多年,已经属于全体业主居民的共用共有设施,在《管理办法》实践中,改造实施有难度,可操作性不强。

为推进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应鼓励供水单位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实施统建统管,实现市区内供水同网同价,并落实一户一表制管理。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二是明确新建移交给供水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供水单位负责统建统管;三是明确界定二次供水设施新增量、存量的时间节点,提出了新建和改造原则的政策指引。

修订后的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体制,切实改善城市住宅供水水质,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问:《管理办法》修改的依据

:本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住建部、国家卫计委令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建城【2015】3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四十四号)、《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四十七号)、《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4/T5024-2015)等关于二次供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问:《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水压标准需采用增压供水的住宅供水管理。

问:住宅二次供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市住建局为本市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的供水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住宅二次供水费用核定工作。

   市卫生健康部门为本市市区二次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反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新建小区二次供水的安全防范进行验收,并纳入新建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验收范围。

市人防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到人民防空工程的应支持配合。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的有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住宅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问:《管理办法》公布后,新、改、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及老旧高层住宅如何实施二次供水建设和改造

本办法实施后,新出让地块及已出让地块中规划方案未获批的住宅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应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范和工程技术规程及《技术导则》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单位管理。

本办法实施时,按已审批的原规划和设计方案已实施建设和已竣工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由住宅建设项目的原建设单位、业主、政府多渠道筹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和工程技术规程及《技术导则》委托供水单位逐步改造,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单位管理。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应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依法定程序表决同意。

问: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要求及依据

: 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及所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工程技术规程及《技术导则》要求,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

问: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及验收

鼓励供水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实施统建统管。

二次供水设施验收资料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内容之一。

    住宅小区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列入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问:住宅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费的收取和管理

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委托管理协议,统一移交给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并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费定价标准一次性交费。运行维护管理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更新和运行费用(含泵房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专户管理,接受监督。

问:供水单位接收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后,其运行维护管理职责

:供水单位对接收用户的责任为实行“一户一表”长期管理,居民到户水价按价格部门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计收,不再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具体负责:

(一)泵房设施、水池、水泵和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

(二)水泵的运行管理;

(三)水池清洗、消毒;

(四)水质的日常监测、检验;

(五)水表前供水管线的维修、保养;

(六)居民用户水表的强制检定管理、抄表、收费;

(七)供水设施管理、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

(八)其它涉及住宅供水的相关问题。

供水单位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在设施发生故障时,供水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市住建局批准,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告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

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需要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向市住建局或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报告,并在12小时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市住建局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