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责任编辑:夏蓉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1-08-13 09:18 字体大小:【    】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省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城乡)建设局(部),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各项防护措施,预防高坠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着重加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施工作业安全防护,防范高坠事故发生。

二、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应及时支付包括高处作业防护在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加强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落实高处作业各项防护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检查。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制定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按类别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阻止或责令停止施工。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在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操作平台等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其正确使用。应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验收标识牌,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作业。应安排专人进行每天巡查检查,对发现的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及时阻止或责令停止施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由于施工需要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作业需要,定期进行体检。

三、重点部位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一)钢结构厂房作业防护

1. 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一并设置,高空安装应采用工具式操作平台。

2.在钢结构施工中,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屋面作业应搭设施工层水平通道,通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安全可靠的、连续的钢丝绳作为安全带母索。不得在轻质屋面板上行走作业。钢结构、管道等构件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3.在施工作业面下方不大于2m的水平面位置满挂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网须整体或拼接连续设置,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结构面靠紧,系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mm,并与结构绑扎牢固,不得松散脱落。安全防护网的支撑架或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二)脚手架作业防护

1.应在建筑物脚手架外立面二层(高度不大于六米)及每隔不大于六层设一道固定的水平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网须双层设置,上面一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下面一层为大眼安全平网,增强防护强度。脚手架周边坠落半径范围内地面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2.水平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应每隔3m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并设置斜拉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4mm,绳卡规范扣结;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安全平网网体与脚手架间隙不得大于250mm,安全平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拼接严密、牢固。

3.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不应大于150mm,超过150mm应采取封闭防护措施。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悬挑架底层应规范设置封闭防护措施。

4.脚手架搭拆作业时,应张拉符合强度的水平钢丝绳,每隔适当距离用绳卡固定在双排脚手架的内侧架体立杆上,作为悬挂安全带母索。架子工作业宜采用速差式安全带。对于不易设置水平钢丝绳的特殊部位,可采取固定安全绳方式作为安全带吊点。搭拆作业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三)交叉作业防护

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坠落半径范围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防护棚应搭设成双层防护,且高度不应小于4m、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统一设置为上层竹笆或钢笆网片,下层木质板封闭严实。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

2.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进出通道口)、集中加工场地以及起重机的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须搭设工具式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棚,结构应稳定牢固。

(四)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

1.攀爬、登高作业应使用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设施、用具,应牢固可靠。使用的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不得采用螺纹钢筋焊接。高度超过3m的应加设护笼,高度超过8m的,应设置梯间平台。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斜道或专用载人设备等,严禁沿坑壁、支撑等随意上下。

2.作业高度2m及以上的绑扎墙柱钢筋、安装拆除模板、张拉预应力、浇筑混凝土、粉刷墙体、门窗安装等作业,须规范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不得使用座板式吊具或自制吊篮等工具。

(五)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

1.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梯段边以及没有外脚手架的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应设置防护栏杆。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2.根据洞口尺寸大小,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立面防护措施。电梯施工前,电梯井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门,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且应设置挡脚板。电梯井内应采用每层预埋钢筋网片平面防护措施,其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每隔2层加设硬质隔离防护。

(六)操作平台作业要求

1.施工现场因高处作业或接料而设置的操作平台,应符合规范要求,须通过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方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层高超过5m的建筑物顶棚抹灰、管道安装等室内外悬空作业,应使用移动式升降平台。

2.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高度不应大于8m,当超过8m时应按照超危工程管理,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平台上不得站人。

(七)机械设备作业要求

1.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司机室视频监控、吊钩可视化系统,人员上下应佩戴速差式安全防坠器,上下爬梯、护圈应完好可靠。在塔机上从事安拆、检修或其它作业的人员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带须挂置在安全可靠的部位。

2.施工升降机吊笼内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应有完好的安全装置和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电动物料车不得通过施工升降机进入高层楼栋内。

3.吊篮施工严格按方案实施,吊篮应编号,组装应符合要求,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它孔洞处出入吊篮。

(八)极端天气作业要求

1.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及悬空作业。

2.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等级为蓝色及以上预警等级时,应及时停止室外、高空一切施工作业。极端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工作要求

建筑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率较高,是施工安全生产防范的重点、难点。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做好防护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方案,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作业。同时应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大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将通知中要求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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