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在关键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和主要节点验收等环节实施举牌验收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现就举牌验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芜湖市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实行举牌验收制度,市区工程(不含繁昌区、湾沚区)举牌验收照片应上传至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
二、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关键工序、隐蔽验收、重要节点,详见附件1。
三、验收牌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事项、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结论、验收时间。(样牌见附件2)
四、举牌验收照片应作为相应验收的图像资料附件,编入工程管理资料,并建立举牌验收台账。每项验收照片不少于4张,照片应能清晰体现主要验收人员、验收项目全貌及重要节点施工情况。
附件:1.需要进行举牌验收的部位
2.举牌验收样牌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