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一季度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芜市建函〔2022〕18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第一季度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原则上所有在建项目都应参与季度过程评价。
二、评价时间
2023年4月14日-21日
三、评价方式
企业自查自评、监督机构评价均应通过“互动系统”完成项目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在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例会中对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评分标准,做好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过程评价能够真实地反映项目的施工现场情况。
(二)规范市“双标化”工地评定方式。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是负责监督项目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评定工作季度过程评价的主体,并非仅仅是项目监督员来进行项目过程评价。各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应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可采取日常检查、交叉互查以及第三方专家、机构评价的方式,对项目开展季度过程评价。
(三)严格落实市“双标化”工地评定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谁评定、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评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进行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季度过程评价(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得分确定后,由监督机构(评价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最终评价结果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互动系统”。
(四)积极运用市“双标化”工地评定结果。各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充分运用项目过程评价结果,实行全市建筑工地实行分级、分类(即星级评价:4星工地、3星工地、2星工地、1星工地)监管,并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采取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效。
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孙 工 2110000
黄 工 2885725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