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四季度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的通知

责任编辑:质安科 审核人:吴文斌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4-02-22 17:03 字体大小:【    】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芜市建函〔2022186),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第季度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原则上施工3个月(含)以上的在建项目都应参与季度过程评价,施工3个月以下的在建项目,各评价机构视情况决定。

二、评价时间

2024220-34日。

三、评价方式

企业自查自评、监督机构评价均应通过“互动系统”完成项目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评分标准,做好市双标化工地(星级工地)季度过程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过程评价能够真实地反映项目的施工现场情况

(二)强化市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关键岗位考勤情况、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等,组织行业专家、第三方技术支撑等,对辖区各自项目进行评定,确保市“双标化”评定结果能够反应项目真实情况。

)严格落实市双标化工地评定要求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市双标化工地评定工作提示单》(质安〔20233)评分要求,季度过程评价得分确定后,由监督机构(评价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最终评价结果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互动系统。原则上对未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的项目不得评为90分以上。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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