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责任编辑:胡如幻 审核人:吴文斌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4-07-25 17:07 字体大小:【    】

 

 

市住建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促进

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部)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我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830日止。

三、奖项类别和奖补标准

(一)优质工程奖。本市市区(不含湾沚、繁昌)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市“鸠兹杯”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审定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创优奖励。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二)总部经济奖。本市市区(不含湾沚、繁昌)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100亿元以上,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三)资质升级奖。本市市区(不含湾沚、繁昌)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奖补;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给予50万元奖补)。

(四)经济指标奖。本市市区(不含湾沚、繁昌)开展经营活动且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每年度建筑业产值前5名、产值超过20亿元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外拓展前5名且市外产值超过10亿元的;在国外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美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五)市场开拓奖。企业2023年度开拓省外市场新发生的承接合同,按完成结算收入的0.5%给予奖励,最长不超过2年。

(六)扶持产业奖。2023年度建筑业产值高于2022年度的建筑业企业,2023在市外承揽新项目发生的贷款,按其贷款金额2%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2023年度芜湖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二)分类材料

1.优质工程奖。需提供主管部门的奖项公告、决定文件、编号、官网截图和相应奖项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并加盖企业公章。

2.总部经济奖。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资质升级奖。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资质升级、增项公告及相应资质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经济指标奖。需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数据材料、企业产值支撑材料、属地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5.市场开拓奖。需提供其开拓省外市场新发生的承接合同、企业当年结算收入证明材料(根据日期先后顺序整理发票、回单等资料,并填报附件4)、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扶持产业奖。需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初审。企业在规定时间,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至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初审。

(二)审核。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初审通过后,行文将初审意见和相应的申报材料报至市住建局审核。

(三)奖补。由市财政局及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的企业奖补名单,分别按比例拨付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扶持产业奖由申报企业所在辖区的属地政府部门审核发放,属地住建部门无需向市住建局报送相关材料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对照文件认真把关,于7月31日前报送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9月10日前汇总报送初审后的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和审核过后的申报材料若企业已享受县市区同类奖补政策,且奖金高于市级奖补标准的,不再重复申报;若企业已享受县市区同类奖补政策,但奖补资金低于市级奖补标准的,可补齐差额部分,县级住建部门要在初审意见里写明相关情况。

)申报企业要确保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按不良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53-5905508

无为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53-2538122;

南陵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553-6827237;

繁昌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553-7915012;

湾沚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553-8791811;

镜湖区住交局联系电话:0553-3878515;

鸠江区住建局联系电话:0553-5864947

弋江区住交局联系电话:0553-4812587;

江北集中区规建部联系电话:0553-5939033;

经开区规建局联系电话:0553-5846932

三山经开区城建局联系电话:0553-3918032。

 

 

附件:1.联络员登记表

2.2023年度芜湖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3.芜湖市2023年度促进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4.项目发票、回单明细表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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