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胡如幻 审核人:吴文斌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4-09-30 17:31 字体大小:【    】

 

 

 

关于做好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入库的项目及已入库但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项目,企业可向市住建局申请补录项目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做好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归集范围及时间

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已竣工验收但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及已录入但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含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和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项目信息补录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信息归集内容

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业绩指标信息等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分类、单体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立项文号、总面积/长度、建设规模、工程用途等

(二)工程招投标信息。主要包括招标类型、招标方式、标段面积、跨度、长度、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日期、中标金额、标段建设规模、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等。

(三)工程合同信息。主要包括合同编号、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建设规模

(四)施工图审查信息。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编号、开始审查日期、审查完成日期、工程地址、投资额、图审面积、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等)、建设规模、勘察单位信息(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设计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五)施工许可信息。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合同工期、状态、备注等。

(六)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实际造价、实际面积、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建设规模、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备案机关等。

(七)业绩指标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编号、工程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绩类型、业绩对应资质及等级、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按照相应类别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表述填写)、工作开始时间/施工许可开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竣工验收结束时间等。个人业绩主要包括:人员姓名、证件类型、人员证件号码、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等。

信息归集流程

相关企业按照项目信息归集流程,持项目相关资料向住建部门申请补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区项目由市直部门受理审核,非市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受理审核。各级住建部门严格落实信息审核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

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流程同总承包项目;涉及专业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总承包项目归集流程如下:

1.信息录入

遵循“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等项目参建单位按照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信息审核

项目信息实行三级审核,一般受理为具体办理人员,审核为相应科(处)室负责人,审批为分管领导。审核工作应严格标准,强化责任追溯,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1)受理环节。住建部门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申请。收到申请后,受理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填报信息完整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

2)审核环节审核人员结合该项目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共享信息档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要对项目信息真实性、指标准确性、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应关系等重点核查把关,要严格审查专业分包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录入信息,杜绝“无中生有”“虚构指标”“张冠李戴”。对审核中发现存在虚假信息的项目,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审核环节应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批环节由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

(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

企业按照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相关资料及项目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含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等内容的审查意见书。同时,企业需上传承诺书,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住建部门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申请。收到申请后,受理人员及时核对企业录入信息,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主动服务,在醒目位置公布办事指南(附件3),明确办理途径、流程、时间等。要确定具体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落实工作任务,通过电话、窗口等多种方式解答企业关切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归集等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责任追究

一旦发现有隐瞒欺骗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对信息录入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核查结果公开曝光。对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市住建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录入虚假业绩信息行为“零容忍”。

(三)防控廉政风险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工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应为各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受理、审核、审批等不同岗位应由不同人员担任,严禁一人多岗。对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1.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2.诚信承诺书

3.芜湖市业绩补录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序号

环节信息

资料名称

审核重点指标

1

项目

基本

信息

立项批复文件

项目分类、项目所在地、建设单位、建设性质、总面积、总投资、建设规模

2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如有)

企业原名、企业现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项目实景照片

项目全景、具体楼栋、竣工责任牌等

4

施工

图审

信息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审查合格时间、施工图审查机构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及其注册类型、等级、从事专业和承担角色

5

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6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图纸

7

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变更表

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确认书、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变更后人员注册类型及等级

8

施工

许可

信息

施工许可证

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面积、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如有)

9

施工及监理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情况

10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表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11

竣工

验收

信息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

实际造价、实际面积、长度、跨度、实际建设规模、结构体系、实际开工日期、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建设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如有)

12

竣工

验收

(备案)信息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如有)、实际造价、实际面积、长度、跨度、实际建设规模、实际开工日期、竣工验收备案日期、结构体系

13

企业

业绩

技术

指标

信息

建筑业、工程监理

工程竣工图

涉及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且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未体现该指标的,应当提供反映该技术指标的工程竣工图

14

工程(监理)合

工程结算单

施工(监理)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需提供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单扫描件。涉及工程监理合同额的,需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

15

勘察、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

16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报告书

工程项目名称、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

17

个人

业绩

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

18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个人身份信息

19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表(如有)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

注:申请专业分包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录入的需补充以下材料。申请勘察、设计分包企业业绩的,录入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申请施工分包企业业绩的,录入应提供分包合同、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部分项验收记录、施工图审查表、工程结算单、工程款发票以及其他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材料。对于参建的各方主体主要负责人员信息录入,应提供项目承建期间的实名制信息、社保证明等材料。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本次申请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补录信息的项目为:(项目名称、编号),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建设。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此次补录的数据信息准确、真实,与实际项目建设情况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工程项目均为依法承包或合法分包,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等违法违规情形。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被查实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我们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以及失信惩戒。

 

 

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