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七)

责任编辑:潘灵敏 审核人:周刚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1-12-10 08:48 字体大小:【    】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牛文庆                记录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不良行为事实

公开期限

信息来源

备注

芜湖鸠兹建设有限公司

    我站人员在对望江来7#楼工程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工程变形缝处采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混凝土结构模板使用,因没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造成剪力墙截面尺寸不能满足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之规定。

2021年12月11日

2022年6月10日

日常检查

 

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站人员在对望江来7#楼工程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工程变形缝处采用挤塑聚苯板作为混凝土结构模板使用,因没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造成剪力墙截面尺寸不能满足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之规定,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行为未予以制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工程监理人员应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规定。

2021年12月11日

2022年6月10日

日常检查

 

    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