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三)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吴平 记录日期:2023年3月2日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
不良行为事实 |
公开期限 |
信息来源 |
备注 |
苏州优壹筑建设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大发熙悦花园12#楼及一期地下车库工程监督检查中发现,12#楼局部首层剪力墙侧面外挂线条与工程设计图纸不符,地下车库顶板及外墙均存在较多裂缝现象。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之规定。 |
2023年3月2日 至 2023年9月1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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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大发熙悦花园9#楼及二期地下车库工程监督检查中发现,9#楼局部外墙顶部构造做法与工程设计图纸中不符,地下车库顶板及外墙均存在较多裂缝现象。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之规定。 |
2023年3月2日 至 2023年9月1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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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我站在对大发熙悦花园9#、12#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督检查中发现,12#楼局部首层剪力墙侧面外挂线条与工程设计图纸不符,9#楼局部外墙顶部构造做法与工程设计图纸中不符,地下车库顶板及外墙均存在较多裂缝现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上述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制止无效后未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规定。 |
2023年3月2日 至 2023年9月1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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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