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十一)
2023 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十一)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严珠 记录日期:2023.12.13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
不良行为事实 |
公开期限 |
信息来源 |
备注 |
安徽成汉建设有限公司 |
我站对芜湖三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高强度绿色循环包装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2#生产车间(改扩建) 项目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项目部分砌体墙高已大于4米,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通的水平连系梁;砌体墙长大于8米,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在墙体中部加设构造柱。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之规定。 |
2023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6月13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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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润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我站对芜湖三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高强度绿色循环包装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1#、2#生产车间(改扩建) 项目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项目部分砌体墙高已大于4米,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通的水平连系梁;砌体墙长大于8米,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在墙体中部加设构造柱。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问题。监理单位并未采取相关举措制止。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规定。 |
2023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6月13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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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