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十二)
2023 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十二)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张晓东 记录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
不良行为事实 |
公开期限 |
信息来源 |
备注 |
截止2023年12月,市住建局转交中御公馆投诉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但该公司多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 |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6月19日 |
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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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12月,市住建局转交中御公馆投诉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但该公司多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中,“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之规定。 |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6月19日 |
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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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