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二 )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严珠 记录日期:2024.4.3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
不良行为事实 |
公开期限 |
信息来源 |
备注 |
芜湖市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我站对绿影小学胜利校区新建工程EPC项目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项目地下室部分底板混凝土已浇筑,抗浮锚杆未按要求进行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且未组织验收,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6条第6款:“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及5.0.3条第1款“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之规定。 |
2024年4月3日 至 2024年10月3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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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泥巴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我站对绿影小学胜利校区新建工程EPC项目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项目地下室部分底板混凝土已浇筑,抗浮锚杆未按要求进行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且未组织验收,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6条第6款:“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及5.0.3条第1款“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之规定。 |
2024年4月3日 至 2024年10月3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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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我站对绿影小学胜利校区新建工程EPC项目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项目地下室部分底板混凝土已浇筑,抗浮锚杆未按要求进行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且未组织验收问题。监理单位并未采取相关举措制止。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规定。 |
2024年4月3日 至 2024年10月3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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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