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二 )

责任编辑:严珠 审核人:吴文斌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4-04-03 09:15 字体大小:【    】

记录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记录人:严珠  记录日期:2024.4.3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不良行为事实

公开期限

信息来源

备注

芜湖市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我站对绿影小学胜利校区新建工程EPC项目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项目地下室部分底板混凝土已浇筑,抗浮锚杆未按要求进行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且未组织验收,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6条第6款:“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及5.0.3条第1款“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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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泥巴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站对绿影小学胜利校区新建工程EPC项目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项目地下室部分底板混凝土已浇筑,抗浮锚杆未按要求进行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且未组织验收,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6条第6款:“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及5.0.3条第1款“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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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

 

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站对绿影小学胜利校区新建工程EPC项目监督抽查中发现,该项目地下室部分底板混凝土已浇筑,抗浮锚杆未按要求进行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且未组织验收问题。监理单位并未采取相关举措制止。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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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

 

 

1、记录及公开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