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桩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责任编辑:质安科 审核人:吴文斌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3-02-08 11:30 字体大小:【    】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桩基施工安全管理,特别是桩基先行项目桩基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与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坚决防范遏制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桩基施工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备管理制度建设与操作人员管理

(一)加强桩机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考核制度建设。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参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考核制度并严格实施。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禁租赁与使用淘汰落后、存在缺陷、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桩机设备。

(二)加强操作人员管理。桩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所有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后上岗。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挂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二、加强桩机检测与验收管理

(一)加强设备检测验收管理。桩机设备安拆、桩基工程施工等应按要求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过程严格按方案实施。大型桩机安装完毕,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加强现场作业条件验收管理。桩机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机械醒目位置张贴验收合格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桩机作业前应对桩机停放位置、地上/下管(杆)线、照明、道路交通等场地条件详细检查验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和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场地整平压实,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铺设钢板路基箱等措施,确保场地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机的使用要求。

三、强化作业过程管理。

(一)强化桩机作业管理。作业过程中,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巡视。作业中要重点检查机械设备销轴连接、水平度/垂直度、行走机构、油路系统、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警戒警示等情况,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二)强化设备维修保养。应按要求对桩机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严禁以包代管、严禁以日常检查代替定期维保、检测。恶劣天气严禁进行机械维保、现场桩基施工。

(三)强化移位管理。桩机移位前,使用单位应组织总包、桩基分包、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现场作业坡度等场地情况进行重新检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移位。桩机移位时,应设置警戒区,总包、监理单位应派专人进行全过程旁站和安全管理。

四、加强应急管理

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参建单位要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原则,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响应机制,切实做好极端天气、设备异常、设备倾覆等突发情况应急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有效。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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