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雅为 审核人:谢壹来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3-06-15 11:18 字体大小:【    】


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部门 实施依据 适用项目类型 备注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 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 一般社会投资类 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类 小型社会投资类 工业项目类 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类 老旧小区改造类 装饰装修类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阶段内所有事项可并联申请,需要等待前置审批结果的审批事项,在办结前的一个工作日内自动暂停计时。)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委 1.《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第十七条;
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发改委 1.《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外资〔2015〕438号)第十五条;
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市级政府投资(或权限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市发改委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4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市发改委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5 节能审查 市发改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第三条;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第六条、第七条;
1.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
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
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
值),或年电力消费量(增
量)500万千瓦时以上项目。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规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部令第68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市自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8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自规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9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市自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1.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确需占用林地的,履行林地报批相关程序,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3.含: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10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市自规局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第二十四条;
2.《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3.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1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县市区政府及自规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
一、二段并行办理
1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市水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1.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纳入区域评估。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3.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1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水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20号)第十四条规定;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十条规定;
1.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纳入区域评估。未开展集中评估的,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3.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1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修改)附件第170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
3.《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
l.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15 取水许可 市水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改)第二条;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 15 号);
l.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3.调整审批时序,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16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第59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66项;
3.《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1.一、二阶段并行办理;
2.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3.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17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市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1.一、二阶段并行办理;
2.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3.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1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市文旅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1.一、二阶段并行办理;
2.纳入区域评估。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3.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九号修改)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修改,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改)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
1.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纳入区域评估。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20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市地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23 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改) 第八条;
21 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市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
一、二阶段并行办理
22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市城管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5.《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3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初审
(系统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市气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七条;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中国气象局令
第35号)第四条第三款;
1.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2.特定区域项目办理事项。
2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卫生审查(系统名称: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市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十三条;
一、二阶段并行办理
25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市卫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1.一、二、三、四阶段并行办理;
2.在项目生成阶段提出初步意见;
3.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阶段内所有事项可并联申请,需要等待前置审批结果的审批事项,在办结前的一个工作日内自动暂停计时。)
2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自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7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市自规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并联状态等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结果;
2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镇街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并联状态等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结果;
29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审查) 市发改委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1.市发改部门审查的项目:国家和省投资补助项目、市级政府
投资项目、跨县(市)区和对
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
的项目;
2.并联状态等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结果;
30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 市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
3.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七条;
3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 市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3.《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1.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特定办理事项。
32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1.二、三阶段并行办理;
2.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
(阶段内所有事项可并联申请,需要等待前置审批结果的审批事项,在办结前的一个工作日内自动暂停计时。)
3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条;
3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市住建局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建设部第134号令);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九条;
3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市住建局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建设部第134号令);
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束后自动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无需建设单位申报。
36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 市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37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住建局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 158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改)第三十条;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发布)第四十三条;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3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住建局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三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1.合并办理;
2.并联状态等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结果;
39 施工安全措施资料查验 市住建局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4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市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第二条;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41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市城管局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含: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42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批准 市城管局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43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城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
4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城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1项;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35号)第四项;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十六条;
4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城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710 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6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含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市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三十二条; 合并办理
47 占破路审核(占破路许可证核发) 市交警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第三十二条;
48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市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
49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 市人防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二十二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50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市人防办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二十条; 并联状态等待“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结果;
5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2.《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 号);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378 项;
4.《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82 号)第十条;
52 供气报装 供气部门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53 供水报装 供水部门 《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
54 供电报装 供电部门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55 通信报装 通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竣工验收阶段(阶段内所有事项可并联申请,需要等待前置审批结果的审批事项,在办结前的一个工作日内自动暂停计时。)
56 规划条件核实 市自规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实行联合验收
5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市自规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
实行联合验收
58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人防办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八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实行联合验收
5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市住建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十五条; 实行联合验收
6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住建局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实行联合验收
61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市住建局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3.《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十三条;
实行联合验收
6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第三十三条;
1.实行联合验收
2.备案事项“抽中”后开展验收
6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市住建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第二十六条;
6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住建局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联合验收
65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 国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第59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66项;
3.《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第3条、第8条;
实行联合验收
66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67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竣工卫生验收 市卫健委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