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为完善芜湖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人民城市。由于芜湖市2019年出台《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的“准入”门槛过高,要求申请楼栋单元业主100%同意后方可安装,加装电梯推进工作较为缓慢等原因,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芜湖市政府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芜湖市实际,于2022年1月28日对2019年出台《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并实施。根据《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为了了解民情、反应民意、评估决策的实施效果,同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实施目的
1.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以及绩效性为标准,评估《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的决策执行情况。
2.通过评估,了解《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矛盾冲突;通过对该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该项重大决策的建议。
3.通过评估,总结《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建议。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通过后评估,重点了解《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的执行工作是否与其他法律规范相冲突。
1.评估方法:比较分析法、文件检索。
2.后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芜湖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
3.评估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确定《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核心条款第十条“本幢或本单元业主增设电梯的意向及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在征得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等进行规定,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按照规定,申请电梯监督检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实施芜湖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另根据《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芜湖市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起草《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符合上位法规定,内容与上位法也并不违背。由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标准统一上报并公布实施,也符合上位法实施程序的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
1.评估方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比较分析法。
2.评估依据:座谈会会议记录、问卷调查数据汇总等。
3.评估结论:经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群众普遍了解《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并且认为其具有合理性,能够落实到位。
另,通过比较芜湖市内加装电梯办法以及合肥等地的加装电梯办法,可知《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较原来的办法有大幅提升。
故《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是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芜湖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对各方进行统筹兼顾,在符合相关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通过与原办法相衔接,适当调整意见征询比例,做到了全市范围内以及与周边合肥等城市的平衡,便于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际应用和操作,既保障了民生,又有利于完善既有住宅的功能。因此,现行《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是适当、可行的。
(三)技术规范性评估
通过后评估,重点了解《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与同位阶的法律规定是否能够衔接,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达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内容是否完善,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执行,是否能有效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具体问题等。
评估依据:座谈会会议记录、问卷调查数据汇总等。
评估结论:纵观《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全文,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新老办法以及与其他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衔接,具有协调性。内容前后贯通,逻辑严密,表述简洁明了,明确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流程,同时对各部门间的配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使文件内容更完善,更有利于有效执行。
结合座谈会会议记录、问卷调查情况汇总结果以及在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未遇到居民对《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提出异议,因此《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能有效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评估实施效果
评估《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的实施是否能够有利于维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利益,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决策目的,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否明显。
(一)评估办法
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案分析。
(二)评估依据
座谈会会议记录、问卷调查数据汇总等。
(三)评估结论
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相关职能部门均能根据《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实施,并且得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的广泛认可,能够实现预期的决策目的。
四、评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经过评估发现主要问题有以下两点:
一是《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中涉及申请加装电梯的环节准备难。业主推举产生的代表作为业主牵头人,往往对政策掌握不准确,材料流程不清楚,完全委托给加装电梯企业,容易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二是《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中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监管不完善,居民的加装电梯项目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三点相关建议:
一是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引导,转变群众思想观念,是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统一群众思想的工作,为做好这件民生关键小事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对街道、社居委工作人员和企业申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针对入户宣传、居民意向引导、加装电梯办法、施工安全等联合市监局、消防、城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相关政策进行宣讲培训。
三是加强电梯加装过程中安全监管,完善开工报备机制,住建部门对正在建设的土建工程进行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安装和使用进行安全监管,同时压实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