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2019年,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芜政办〔2019〕7号),2022年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出台《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的决定》(芜政办〔2022〕2号)。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实施后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了解民情、反应民意,评估决策实施效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通过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制定了《〈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认为《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芜政办〔2022〕2号)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决策的执行结果与决策的制定目的相符。
政策实施以来,通过降低表决门槛和简化程序,有效推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部分小区成功加装电梯,显著改善了中高层住户的出行便利性,尤其是老年群体的生活品质。基层社区、街道在协调矛盾、引导协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政策对民生需求的关注。
2025年4月11日,芜湖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了《〈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芜湖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镜湖区住交局、弋江区住交局等,会议特邀六位评审专家成立专家组。
会议听取了芜湖市住建局关于后评估事项的介绍和汇报,参会各单位代表和专家查阅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交流、研讨。经过审查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报告》程序规范,调研较为深入,评估标准适用,评估结论合理,一致同意《报告》通过评审,并提出4条意见,研究后逐项落实如下:
序号 |
评审意见 |
意见落实情况 |
一 |
进一步细化已加装和拟加装电梯的现状调查,存在问题的分析。 |
已进一步对已加装电梯不同楼层居民和未(拟)加装电梯居民意见展开分析,分析不同群体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
二 |
有针对性的对报告中“意见建议”修改完善。 |
根据各单位代表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 |
建议简化既有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联合审批程序。 |
本条意见已完善归纳如下:进一步简化既有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联合审批程序,推动既有小区电梯加装,满足群众需求。 |
四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负面舆情防控。 |
本条意见已完善归纳,具体如下: 1. 相关部门强化负面舆情防控,加强舆情监测管理,密切关注群众诉求,超前排查化解风险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扩大。 2. 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的了解,提高认可度和支持度,促进业主间的沟通与理解,减少意见分歧,推动电梯增设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