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示范工作,根据《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二)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应达到先进水平,各类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满足《光伏发电效率技术规范》(GB/T39857-2021)的要求;
(一)全市范围内应用太阳能光伏的新建、改建、扩建或利用太阳能光伏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项目;
(三)项目于2022~2023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利用工业建筑屋顶、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00KW;利用民用建筑屋顶、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50KW。
二、申报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应为参与投资的能源服务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
(四)利用工业建筑屋顶、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00KW;利用民用建筑屋顶、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50KW。
二、申报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应为参与投资的能源服务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三)立项审批文件;(四)太阳能光伏全套设计图纸(申报时只需提供电子版,验收时现场准备纸质版备查);(五)主要设备材料认证证书或质检报告(必须出具组件、逆变器等产品的证书或者报告);(六)结构计算书(需原设计单位盖章确认或第三方机构出具);(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八)工程项目现场照片;(九)并网验收意见单(已竣工项目提供);
(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已竣工项目提供,需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盖章,若有监理单位也需盖章);
(十一)奖补资金分配协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提供,由能源服务公司与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出具);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纸质版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提供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whzjwkjk@163.com)。
五、其他事项
示范项目应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按照《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资金奖补。
(十一)奖补资金分配协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提供,由能源服务公司与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出具);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纸质版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提供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whzjwkjk@163.com)。
五、其他事项
示范项目应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按照《芜湖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资金奖补。
联 系 人:孙玉敏联系电话:0553-5905179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9楼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