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城建(规建)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双碳”战略,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节能降碳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7日联合发布了节能率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1466-202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76-2023)(以下简称《标准》),自2024年4月7日起实施。根据《202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为确保《标准》全面执行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4月7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应执行《标准》;4月7日前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可继续执行原规范。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力度,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把关,确保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若有违反,对相应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芜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