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芜湖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轨道(隧道)质安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局制定了《2023年芜湖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5905508,邮箱:sjw5905508@163.com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2023年芜湖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发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市函〔2023〕278号)文件精神,聚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集中整治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乱象,查处问题,移交线索,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对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建部门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覆盖排查。
(二)对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问题突出、发生欠款欠薪信访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转包挂靠等行为。一是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二是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三是总包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四是总包企业是否有效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实名制平台中施工和监理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是否达到60%以上;五是项目部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各级住建部门要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为线索,深挖严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挂证”行为。
(二)拖欠工程款行为。一是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三是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和人工费分账管理,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四是农民工工资专户名称及运行是否规范,总包企业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
四、整治措施
1.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公开处理结果;
2.总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不落实的,按照《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公开处理结果;
3.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违规变更的,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反馈公管部门。
4.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人工费分账管理制度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
5.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方式、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记录不良信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并及时移交人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总包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按规定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将行动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各有关项目、企业;对外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和渠道,将受理投诉举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手段,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全覆盖。
(二)自查自纠。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督导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对照附件1-7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
(三)全面排查。各级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动态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逐项对账销号。各级住建部门于每月2日前报送检查情况(附件8-10)和工作开展情况。
(四)迎接督查。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对领导重视不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缓慢、成效不大及对省厅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省厅将于2023年7月份进行重点督导抽查。
(五)总结提升。各级住建部门要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及时总结报送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重大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并于6月16日前报送联络人(附件11)。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负担起监管职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罚款、停业整顿、上传信用中国纪录不良信用等多种惩戒办法,并公布查处结果。
(三)实行部门联动。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人社、城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畅通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进行举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轨道(隧道)质安站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限时销号。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于6月16日前报送(见附件11)。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曝光违法违规案例,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持续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震慑氛围。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净化。
附件:1.各方主体提供材料清单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3.建设单位检查表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检查表
5.监理单位检查表
6.实名制考勤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表
7.农民工工资检查表
8.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处理情况明细表
9.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10.建筑工程欠款欠薪情况明细表
11.联络信息表